关于实施《全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》的通知
关于实施《全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》的通知
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
关于实施《全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》的通知
关于实施《全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》的通知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教育厅(教委)、体育局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、体育局:
《学生体质健康标准》自2002年试行以来,各地精心组织和推动试行,取得了良好的经验。教育部、国家体育总局根据新形势,在认真总结试点工作的基础上,修订完善了《学生体质健康标准》。现将《全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》(以下简称《标准》)和《全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》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执行。具体要求如下:
一、 《标准》自发布之日起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全面实施。确有困难,不能执行2007年《标准》的学校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数据,须征求高等教育行政部门的意见,报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。经批准可延期至2008年。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须将《标准》延期实施的学校名单报教育部(体育、卫生、艺术教育司)备案。
二、各省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《标准》的具体实施方案,并于2007年9月1日前报教育部备案。
三、自2007年起,国家体育总局、教育部每两年组织一次各地区标准执行情况检查,并公布检查结果。
附:1.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
2.《全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》实施办法
附表:《全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》报名卡(初中)
《全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》登记卡(大学)
《全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》注册证(高中)
《全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》登记卡(小学1-4)
《全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》登记卡(小学5-6)
《标准》豁免实施申请表(点击下载)
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
2007 年 4 月 4 日
全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
一、说明
(一)为贯彻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,切实加强学校体育教育,促进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,养成良好的运动习惯,提高体质,制定本标准。
(二)本标准是《国家体育锻炼标准》的组成部分,是《国家体育锻炼标准》在学校的具体实施,是国家对学生身体健康的基本要求。是适用于全日制小学、初中、普通高中、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。
(三)本标准从体型、身体机能、体质和运动能力等方面综合评价学生的身体素质水平。健康的个人评价标准。
(四)本标准将考试对象分为以下几组:小学一、二年级为一组,三、四年级为一组,五、六年级年级是一个组,初中和高中各一个组,大学是一个组。
小学一、二年级组和三、四年级组测试项目分为三类,身高和体重为必填项目,另两类测试项目各选一。小学五、六年级组、初高中组、大学组共有五种考试项目。身高、体重、肺活量为必填项目,其余三类检测项目各选一。
每年考试前两个月,由地(市)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确定并公布入选考试项目。选定的检测项目原则上每年不重复。
(五)学校每学年对学生进行一次本标准的测试。本标准的测试方法按照《全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解读》(出版人民教育出版社)。
(六)本标准各项评价指标得分总和为标准最终得分,满分为100分。根据最终得分评价等级:90分及以上为优秀, 75分-89分良好,60分-74分及格,59分及以下不及格。 "(见附表1-5)。学生毕业时体能标准的等级和等级,按毕业当年成绩与其他学年平均成绩各占50%。因病残免执行本标准的学生,填写《免执行申请表》(见附表6).
(七)本标准由教育部负责解释。
二、 《全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》评价指标及分数
团体
评价指标(测试项目)
积分
评论
小学一、 二年级
身高标准体重
20
必须测试
坐姿前倾,扔沙袋
40
选一个
50m跑(25m×2往返跑)、立定跳远、跳绳、踢毽子
40
选一个
小学三、四年级
身高标准体重
20
必须测试
坐姿前倾,投出实心球,仰卧起坐
40
选一个
50m跑(25m×2往返跑)、立定跳远、跳绳